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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风波”的政治经济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3-02-28来源:浏览次数:500



谢思全


一、郎咸平引发舆论风潮的深层原因
郎咸平质疑TCL、海尔和格林科尔三个上市公司的产权改革,其思想的极端与偏激显而易见。然而有一个问题却值得我们思考:郎咸平“点”的这一“炮”,为什么能够得到社会舆论近乎“一边倒”的支持?而且那么多网民、媒体和理论界人士参与其中,几乎形成了一股风潮。笔者以为,在这一现象的后面,存在着更为深刻的政治经济学背景,反映出当前社会在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方面发生的变化。
稍加观察可以发现,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中,公众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关心,已经远远超出了国有产权交易是否规范这一层面,而更多地与社会分配的公平问题联系在了一起。公众舆论的这一表现,应该是中国的制度转型以来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矛盾加剧的一种反映。因此,仅仅运用完善和规范产权交易程序这一微观对策恐怕难于奏效。此时应由政府出台宏观调控对策,及时而有效地防止两极分化继续扩大。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国家是经历了无产阶级革命教训的,而我国政府却还没有应对这样问题的经验。因此要高度小心,万不可掉以轻心。从这个意义上讲,“郎咸平风波”的确给我们发出了一个重要的信号,让我们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可以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对落后地区和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可以通过治理腐败,堵塞非法非正常收入渠道,平衡公众心理和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和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则是一种长期的制度改善,会在一个时期以后显出效果。还有一种政策同样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那就是加快民营化的步伐。政府通过降低民营资本的进入壁垒,向民营资本开放电力、交通、市政等垄断行业,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进入,这样一可以减轻财政在公共物品支出上的负担,二可以通过私人主体参与公共领域投资,使全社会分享其贡献;三可以引入竞争,提高效率,最终导致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
二、国企产权改革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由于郎咸平的质疑,国内掀起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尤其是对国有企业领导层的MBO问题,更是否定多于肯定。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有如下三点思考。
1、社会矛盾的积累借改革之题爆发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提高效率、发展经济、增加财富、改善生活的需要,这既是我们发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初衷,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目标。但是由于体制转轨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下岗人员增加,部分劳动者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以及社会收入分化的问题。当一些社会成员的生存压力与大量出现的官员腐败和权贵们转移或侵占国有财产并存时,无疑会加剧公众心理失衡和不满情绪。他们不仅会对贪官,对腐败分子产生愤恨,而且也会对政府、进而对政府主导的改革产生连带的不满和不信任。
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还是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都会存在一些成本问题。但真正激起民愤的不是改革本身,而是屡禁不止的政府设租,官员腐败,官商勾结,瓜分国资等社会腐败问题。可见,此次舆论风潮的来头是生存压力,分配矛盾和社会腐败三重矛盾累积的结果,不过是借助郎咸平对国企改革的质疑一并爆发出来而已。
2、所有权虚置仍然是国企症结所在
国有产权的交易问题是引发争论的一个导火索。其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国有企业的MBO引发了大量经理人对国有资产的侵占事件。鉴于社会公众对MBO的负面反响异常强烈,国资委以下令停止国有大型企业MBO的改制。
假定MBO容易引发经理人对国有资产的侵占,那么再做深一步的思考便可得知,其中的原因恰恰在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正如周其仁所说,在国有经济多层级的委托-代理链条中,初始委托人——抽象的人民事实上是虚置,缺位的,于是整个链条就拉不起来1。这就是导致国有资产可以被实际控制者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将国资非法变为私产的根本原因。试想换上一个产权明确的私营企业,人格化的所有者本身就会形成一种道德的威慑力量,这种力量可以制约代理人的行为,使之收敛于诚实和尽职的基本规范,失范和中饱私囊的行为也就不易发生。
结论很容易得出:所有权虚置的国有企业越多,可资官员们设租、权贵们滥用的空间越大;代理人的失范行为越普遍,社会资源也就越大量地消耗于寻租性博弈(非寻利性博弈)。这也是为什么国有企业比例大的北方地区,与民营经济比例大的南方地区相比,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所在;这也是为什么亲身经历了改革的国内经济学家大部分都坚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道路的原因所在。
3、舆论逆反情绪要求改革更加谨慎
此次舆论风潮与1989年的“6.4”非常相像,都是在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因官员腐败而导致公众群起而攻之,只不过这次表现为舆论风潮。而其结果不仅干扰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改革进程,而且很多群众也会在矛盾冲突中受到伤害。有鉴于“6.4”的惨痛教训,政府的确应该顾及公众的逆反情绪,更加谨慎、稳妥,渐进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为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策略。
第一,加大政府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法规建设和监管力度,规范国企产权交易的程序,通过程序控制规避国企改革中的腐败现象2。在这个问题上,国资委能够及时地以“坚持方向,规范改革”为基调,以频率很高的制度约束(文件)和积极的清查行动,回应公众对于“流失”现象的激愤情绪。起到了安抚民心和“敲山震虎”的两重效果。
第二,推进国企产权改革的同时注意平衡利益关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常修泽教授在他的研究报告《置换国有资本的四种经济力量之协调研究》中指出,目前在参与国有资本的置换中存在着外资、民资、企业管理层和企业职工这四股经济力量之间的失衡状况,而平衡这四种力量则是中国社会结构平衡的要求。为此他建议:对四种经济力量参与国有资本置换要“一视同仁”;在引进外资时要克服“超国民待遇”问题;应当进一步鼓励支持中小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产权置换;同时也要允许和鼓励企业管理层收购和企业职工持股,但要注意规范。
中集集团董事长吴发沛也从一个国有企业发展的角度,提出企业的发展应当平衡几个方面的关系,即大股东的利益,流通的小股东利益,管理层利益,以及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企业的发展实际上是各种利益之间的妥协、协调的结果。
第三,应将国有资本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分开处理。目前的国企产权改革,要求国有资本的置换和职工身份的置换同时进行。这样国企职工可能会在同一时间,面临下岗和失去身份的两重心理压力,因此难免会产生对国有产权改革的怨怼。可参考一些企业的经验,将下岗和身份置换分开处理。比如,对于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求其按照规定置换身份,补偿金可以动员其留在企业作为入股。而对于确实需要剥离的职工,则可以分两步走。首先利用政策将置换身份的补偿金变现,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另存账户专款用于这些职工工资或生活费的逐月发放;其次对被剥离职工采取内部退养,转岗或厂内培训等一系列过渡形式,帮助其逐渐面对现实,并尽量使其稳妥地过渡到养老保险年龄。
三、产权改革亟需与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相配合 
此次舆论风潮还反映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脱节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描述,就像是一条腿向前走,另一条腿总是拖在后面,改革当然无法推进。这次国有产权改革大讨论,公众抨击的焦点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政府设租,官商勾结,官员失范等问题。可见我国官本位的政治体制,已经成为经济体制转型的严重拖累,如不能跟上,其结果势必会将我们已经取得的经济改革成果葬送。中国的市场经济最终会成为吴敬琏先生所担心的“坏的市场经济”。
此次大讨论还使我们看到了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意识形态中仍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资社对立,公私对立的传统观念。当这种观念被某个特定的事件所激活,如郎咸平质疑国有资产流失,由这种观念所支配的社会舆论就很容易将斗争的矛头指向私人财产主体,而且很可能将对政府和权贵的愤恨,一并化作对私营企业的声讨。这种情绪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市场经济的发展,乃至各个利益群体都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任何反对力量都可能利用这种观念分裂和搞乱我们的国家。